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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法院关于构建司法释明中心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6 16:34:40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叶县法院实际情况,现就在叶县法院构建司法释明中心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实做深“衍生案件”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推动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司法为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为导向,通过构建司法释明中心,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案结事了。通过法官主动释明、第三方释明、预约释明以及指定释明等方式,全方位做好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推动审判工作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

3.坚持一体推进。全院统一部署、一体推进司法释明中心建设,司法释明中心设在诉讼服务大厅,由审判部门员额法官、释明中心工作人员、第三方特邀人员等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释明服务,高质量推进司法释明工作一体化发展。

4.坚持合法高效。司法释明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释明的程序、内容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诉讼服务部门应加强释明工作的分工、配合、协作,及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防止相互推诿拖延。

(三)工作目标。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提升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执行和信访案件;落实“衍生案件”治理,促进案件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总体架构

(一)整体布局。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司法释明中心,依托“律师接待室”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设专职释明员2名,案件涉及审判部门的,由审判部门参与释明。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第三方人员参与释明。

(二)功能定位。精准把握司法释明中心功能定位,为当事人提供丰富快捷司法释明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司法释明服务。职能包括诉讼辅导、判后答疑、类案释法、督促执行、诉讼费催缴、情绪疏导、法治宣传等。释明方式包括法官主动释明、第三方参与释明、专职人员释明、预约释明以及指定释明等。

(三)运行机制。建立“分层递进、闭环衔接”的司法释明机制。首先,开展专职人员释明,对于在立案环节存在疑虑的当事人由专职人员开展释明工作,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辅导、不予立案释法、案件所在环节查询等工作,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立案。其次,倡导法官主动释明,坚持法官是司法释明的第一责任人,法官在宣判、送达等环节主动向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督促执行和催缴诉讼费等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裁判文书和自觉缴纳诉讼费。再次,专职人员配合法官开展第三方释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有疑问的,引导至司法释明中心,由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人员开展诉讼辅导、类案检索、释法明理、情绪疏导等工作;经第三方释明后,当事人仍情绪激动的,由释明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向当事人指明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等其他法律途径。通过上述环节,引导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后,做好预约释明和指定释明。经上述释明程序后,如仍有少数当事人不服判息诉且承办法官未曾释明过的,采取预约释明回流至承办法官。另外,本院院领导可指定相关单位或部门释明。最终形成“法官—司法释明中心—法官”闭环释明路径。

三、措施任务

(一)法官主动释明

1.根据案件风险主动释明。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作出后,及时研判当事人上诉、申诉、信访等风险,并根据风险程度主动向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主动做好刚性释明,对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在审理过程中矛盾突出、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审理程序中已接到信访部门信访投诉反映的案件等,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作出后的宣判、送达等环节必须主动向当事人作释法明理工作,并制作答疑笔录或释明笔录入卷。

2.建立审判法官同步开展随案执行和诉讼费催缴正向激励机制。释明过程中承办法官要主动提示当事人案件生效后自动履行裁判,释明不自动履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同时督促裁判义务当事人及时缴纳诉讼费,充分引导当事人随案执行、即时履行、自动履行。人民法庭探索建立随案执行机制。将审判法官同步开展随案执行情况纳入办案工作量进行折算。

3.畅通司法释明引导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方位做好司法释明引导工作。一方面,在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短信提示上,明确告知当事人如对裁判文书有疑问可联系法官或前往司法释明中心释明。另一方面,做好线下引导。对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等场所内要求释明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引导至司法释明中心。法官主动释明后当事人仍对裁判文书存有疑问的,法官也可告知当事人前往司法释明中心再次进行答疑释明。

(二)推进司法释明中心一体化建设

4.加快构建司法释明中心。

1)场地建设。司法释明中心建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加挂“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司法释明中心”指示牌,同步开展司法释明与和诉讼服务保障工作。

2)人员保障。一是建立以法官为主,兼顾多方释明资源的司法释明专家智库。对内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大领域各筛选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过硬的法官入库,参与司法释明工作;对外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吸收建筑工程、道交、劳动争议、医疗等领域专家、优秀人民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入库,配合法官同步开展司法释明工作。通过固定值班释明和预约释明相结合方式开展释明工作。二是主动对接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落实律师值班释明,返聘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退休法官在司法释明中心坐班参与释明工作。三是立案庭及审管办负责释明中心的统筹、协调、管理等,调配聘任制工作人员负责司法释明中心当事人接待、引导、登记等工作,同时推动青年法官、新提拔中层领导干部在释明中心值班锻炼。

3)后勤保障。同步做好司法释明中心场地装修、设

备采购、区域布置等后勤保障;落实值班律师、返聘退休法官、专家等第三方人员的劳务报酬。

(三)分层推进司法释明

5.开展律师值班释明和专职人员释明。对前往司法释明中心要求释明的当事人,首先安排由值班律师负责诉讼辅导、判后答疑、情绪安抚、类案检索等工作。经值班律师释明后,当事人仍不理解的,由司法释明中心专职释明人员负责接待,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反映问题。

6.推进智库专家预约释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类型,选择司法释明专家智库内的专家进行预约释明。由司法释明中心负责联系专家并安排释明的时间、地点等。预约专家应专业、准确、全面地向当事人作释法析理工作。对情绪比较极端的当事人可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情绪疏导。

7.做好预约法官释明登记、流转和办理。对经上述第三方释明后,仍对裁判内容有疑问,且承办法官未曾答疑的,可安排法官预约释明。由释明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合议庭法官(不局限于承办法官)负责预约释明。原则上预约释明只安排一次。

8.做好指定释明办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同时确定一名院领导担任组长,对于需要指定释明的当事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向当事人开展判后答疑释明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可安排该案合议庭内法官(不局限于承办法官)负责释法明理,并将释明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

9.做好院领导交办事项办理。对院领导交办的当事人反映强烈诉求,由司法释明中心甄别后,在专门台账进行登记,流转至相关部门办理,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复当事人并向司法释明中心反馈办理情况。司法释明中心定期收集院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反馈院领导。

10.强化类案检索和法治宣传。配合裁判文书附件推送的当事人参考案例,通过查阅类似案件裁判结果,引导当事人在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等“犹豫期”打消不合理的预期和考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提升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同步做好法治宣传。

11.加强常态化台账管理。司法释明中心接待的各类释明工作,根据不同的释明程序,均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态势,加强工作通报,强化分工配合,常态化做好司法释明工作。

(四)畅通内部衔接机制

12.强化法官与司法释明中心衔接配合。对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信访、闹访风险的案件,法官主动释明后要加强与司法释明中心沟通,可将释明内容在相应工作台账上登记,司法释明中心配合法官做好释明工作。同时,对法官已主动释明、当事人又提出的同一问题,不再安排法官预约释明,由释明中心根据实际做好释明。

13.做好司法释明与法律程序衔接配合。一是在司法释明过程中发现裁判文书存在表述瑕疵、校对错误等一般性问题的,应依法裁定补正,并在释明过程向当事人说明该瑕疵不影响裁判结果;二是在司法释明过程中发现生效裁判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确有错误的,应提出复查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汇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三是对穷尽各种释明途径,当事人仍不息诉服判的,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等法律途径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五)制定配套考核规定

14.做好司法释明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司法释明中心应做到基础设施完备、人员配置齐全、台账记录完整、配套规章制度规范。对积极开展司法释明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者主动创新司法释明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可在年度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15.开展司法释明中心绩效考核。为提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司法释明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司法释明中心的作用,审管办要对法官本人承办案件刚性释明情况及参加司法释明中心释明案件情况进行工作量折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院各部门、各员额应当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做好司法释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贯彻落实。立案庭、审管办应按照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抓好落实和推动工作。今年七月底前做到实质运行。

(三)强化督促指导。审管办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叶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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