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叶县法院,感谢叶县法院法官,谢谢你们帮我把借款全部执行到位,真心为法院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点赞!”6月12日上午,申请人卢某专程来到叶县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据悉,申请人卢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修某、李某杰、李某成系同村村民,因借款发生纠纷,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李某及担保人修某、李某杰、李某成偿还借款,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李某及担保人修某、李某杰、李某成偿还卢某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及担保人未主动履行义务,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四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经过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强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偿还义务,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很常见,担保风险往往容易被人忽略。大多数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清楚,甚至错误认为“担保人只是借款的见证人,借款到期应由债务人负责偿还,担保人无需对借款负偿还义务。”在此,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偿还能力,切勿仅仅碍于情面为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