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叶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23年第十次“豫剑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13 08:12:20








为深入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期待,扎实提升执行质效,6月10日早上6:00,叶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第十次“豫剑执行”专项活动;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温世举作动员讲话,要求全体执行干警秉持依法规范执行理念,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全面提升执行质效;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春生一声令下,5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8辆警车,由温世举副院长带领第一执行小组、刘春生局长带领第二执行小组,按照预订行动方案,分别奔赴执行现场展开行动。

本次叶县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干警在温世举副院长和刘春生局长的带领下,先后奔赴至叶县城区、仙台镇、廉村乡、邓李乡、洪庄杨镇、马庄乡、叶邑镇、龙泉乡、辛店镇、常村镇等地,共现场拘传被执行人10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5人,拘留2人,收获了丰厚战果。

案例一:孟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常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常某某于2019年9月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叶县某路段时与行人孟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孟某某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后,因常某某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孟某某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该案在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成功将常某某拘传至叶县法院执行局,经双方协商,最终常某某现场主动履行2万元,并就剩余未履行部分双方达成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案例二: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某某于2017年承包了鲁山县某教学楼工程,并将该工程中木工活给了李某某,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将剩余未支付劳务费用和原告达成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叶县法院,该案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陈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在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在陈某某家中将其带回,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陈某某主动还款一万元,并就剩余未履行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三: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田某某及担保人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田某某于2013年4月向刘某某借款40000元,并由辛某某作出担保,因田某某多次拒不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遂起诉至叶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田某某一直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查找其下落未果,最终该案于2023年恢复执行后,在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成功将其拘传至叶县法院执行局,经员额法官现场释法明理,担保人辛某某同意主动代替被执行人田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并现场履行1万元,就剩余未履行部分3人达成从2023年起分期还款直至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叶县法院将继续通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把强制执行力兑换成申请人的“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同时,叶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全力用好57项信用惩戒及限制消费措施,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裁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