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军案件无小事!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6月6日上午,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以当庭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军离婚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立案后,承办法官闫平了解到原告王某某是现役军人,其婚姻为法律规定的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如果强行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故下定决心调解此案。鉴于王某某军人的特殊身份,以及部队纪律严、任务重,休假时间有限等情况,决定为其采用云上法庭的形式处理案件,减轻双方诉累。开庭前,闫平及书记员史恩生与部队主管领导、原告王某某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是在王某某从军期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3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2020年6月育有一子。由于职业和工作原因,双方婚前感情交流不足,性格磨合不够,再加上生活经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因琐事生气吵架,感情确实出现了裂痕。沟通过程中,史恩生由己及人,劝说王某某称“我也是一个退伍军人,了解咱们部队的情况,现在双方还是要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军人形象和部队形象。”在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向二人做思想工作和情绪安抚,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纠纷圆满解决。
对军婚保护的原则是法律对军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社会对军人权益的弥补,是国家军事利益的体现,但婚姻自由也是公民的权利,而该军婚案的圆满解决既充分考虑了军人一方的离婚意愿,也切实做到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更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