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叶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叶县人民法院在广泛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 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以叶邑镇、龚店镇为试点深入推进 “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能定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监督下,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以叶邑镇、龚店镇为试点建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促进矛盾纠纷联调,诉源治理机制联建,从源头上完善县域社会治理,积极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推动叶县法治社会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一)叶县法院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一名政法委副书记、一名司法局副局长、一名纪委监委委员任副组长,统筹部署协调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由1名法院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推动。
活动办公室由1名法院正式干警、1名书记员,专职负责“诉源治理”工作站与法院的各项工作联络对接等相关工作。
(二)在叶邑镇、龚店镇挂牌成立工作站,主要成员5人。
由县法院选派1名员额法官,担任“诉源治理”工作站主任,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站主任挂职所在乡镇党委委员。
由所在乡镇选派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诉源治理”工作站指导员,负责指导协调工作站日常工作任务。
由县法院选派1名书记员,担任专职内勤,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协助处理日常事务等工作。
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每个工作站邀请2名专职调解员,负责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帮助下,在每个行政村邀请1名兼职法治联络员(主要从村两委或各村的兼职调解员中邀请),负责协助文书送达,矛盾调处化解、勘验、巡回审判等工作。在监察委员会的指导帮助下,在每个行政村邀请1名廉情监督员,负责协助指导工作站的廉政建设、信访案件的督导、违法违纪线索的初步筛查及对工作站运行过程的监督。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提前化解矛盾纠纷
“诉源治理”工作站坚持群众路线,利用社会力量,依法化解民间纠纷,开展非营利性的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力争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
(1)案件受理渠道
1.人民法院委托的案件;
2.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
3.人民群众到“诉源治理”工作站申请调解的自立案件。
(2)“诉源治理”工作站调处以下案件:
1.婚姻家庭纠纷;
2.赡养、抚养、扶养纠纷;
3.继承纠纷;
4.相邻权纠纷;
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6.民间借贷纠纷;
7.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8.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类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类纠纷;
9.故意伤害轻微伤以下的纠纷;
10.其他可以由“诉源治理”工作站处理的纠纷。
(3)矛盾调处工作模式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健全非诉讼和诉讼衔接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引导、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
1.由县法院依法制定规范完善的调解流程,指导调解员开展案件调处工作。
2.县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诉源治理”工作站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并将相关卷宗材料移送至工作站,并指导其制作卷宗。
3.案件调解以受委托调解员为主导,工作站主任负责法律引导,各行政村法治联络员协助文书送达、劝解、勘验、巡回审判等工作。
4.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制作调查、调解、送达等笔录,固定当事人的诉求、事实证据,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做好无争议事实记载,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力争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经调解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的,视情况不同申请司法确认,或依法制定调解书、裁定书;依法终止调解的,调解员应当制作《委派调解回复函》或《调解情况说明》等材料,载明调解工作情况和结果。
6.“诉源治理”工作站接受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调解期限自“诉源治理”工作站接收法院移送材料之日起计算。接收纸质材料的同时,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同时接收电子材料。
对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人民群众到“诉源治理”工作站申请调解的自立案件,无期限限制。
7.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推动诉讼服务事务“一次通办”。
8.“诉源治理”工作站针对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提供全面的判后答疑服务,化解群众心中疑虑,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9.前置诉讼服务。充分发挥“一站式”建设成果,将诉讼服务关口前移,实现诉前委托鉴定、在线音视频调解、指导立案、组织庭前会议、协助送达等审判辅助功能,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通为群众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提供专业化法治保障
“诉源治理”工作站立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参与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发挥司法保障力量,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1)主要服务保障内容
1. 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邀请,“诉源治理”工作站主任列席党委会、办公会,对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建议。
2. 加强同信访部门的沟通,受乡镇党委政府委托,参与信访案件的调解。
3. 根据案件调解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
4. 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5.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
6. 帮助指导辖区农民工依法维护权利。
7. 指导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裁决。
8. 指导推动辖区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工作举措
1. 建立月例会制度。“诉源治理”工作站主任每月至少与所在乡镇领导召开一次碰头会,了解乡镇司法需求,提供意见建议。经乡镇党委或政府邀请,不定期参加相关会议,提供司法服务。
2. 建立月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与所在乡镇政府、派出所、调解组织、妇联、辖区学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村委会代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辖区内典型案例情况,并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必要时,可邀请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列席联席会议,进一步扩宽诉源治理渠道。
3. 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对案件调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乡镇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定期进行整理汇总,至少每季度向所在乡镇反馈一次,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建立司法数据分析反馈机制,对一定时期内重点领域、重点类型的诉讼案件数据和案件类型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反馈,提出意见建议。
4. 建立联系企业制度。与乡镇县场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摸底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重点法律帮助企业名录,建立法律咨询帮助联系制度,发放帮助联系卡,开展法律咨询帮助服务。
5. 开展保护留守儿童、守护孤寡老人专项活动,与妇联、教育部门、村委相结合,排查辖区内留守儿童及孤寡老人情况,对父母双亡、单亲家庭的留守儿童建立特殊儿童群体保护档案,对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对该两类群体开展跟踪帮扶,并针对性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畅通留守儿童、孤寡等重点人群情绪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相关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6. 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常态化开展保障农民工权利问题,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帮助联系劳动保护、司法等相关部门,维护辖区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日常化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普法服务直接延伸到村、社区最后一公里。
(1)主要工作举措
1.在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宣传栏,宣传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介绍“诉源治理”工作站职能定位、案件调解流程等,提升群众对工作站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另一部分开展以案说法,定期编写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案例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并同时悬挂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宣传展板,同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
2.开展普法教育“一十百”活动:即每年到辖区1所学校讲1次以上法治课;以巡回审判、法律培训、走访企业送法等为内容,开展10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县法院联络,每年至少组织100名以上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3.围绕防治电信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重点活动,开展其它日常性普法宣传教育。
4.加强与廉情监督员的协作,开展不定期廉政教育,促进村级治理工作规范化。
(2)具体要求
1.工作站每年初要结合县法院的普法宣传计划,按照工作站的工作要求,制定普法宣传计划,逐项推动,确保各项目标完成。
2.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电话,为群众解疑释惑。
3.加强与镇政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多方力量开展法治宣传。
四、人员及资产经费保障
(一)人员待遇及经费保障
(1)县法院选派的工作站主任、乡镇选派的指导员、县法院派任的内勤,属在职人员,不再另发补助。县法院派任的内勤按照派出法庭的待遇执行。
(2)工作站邀请的2名调解员,每调解成功一起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发放补贴100元。调解不成功但送达成功的(被告方签订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视为送达成功),每起补贴50元。调解不成功送达也不成功,但制作有被告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者有对被告方近亲属的询问、调查笔录的,每起补贴20元。经费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协调保障。
(3)各村的兼职法治联络员,根据协助送达、调解的实际工作成效,年底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性补贴。经费由县法院、乡镇政府协调保障。
(4)各村的廉情监督员,以监督督促为主,因不参与调解、送达等工作,不再另发补助。
(二)资产经费保障
(1)工作站需至少3间房屋,1间为服务大厅,1间为调解室,1间为资料室,由乡镇政府协调保障。
(2)工作站的装潢布置、各类版面制作,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各行政村的宣传栏,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协调保障。
(3)日常办公耗材、水电等费用,由县政法委、县法院协调保障。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对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抓紧推进,确保工作早落地、早见效。
(1)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尽快做好向县委、县委政法委的请示汇报,争取指导支持;加强与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协调,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争取支持。
(2)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人员邀请、人员管理、调解流程、考核细则、工作制度等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保障活动及时推进。
(3)后勤部门提前做好资产物资保障的相关准备工作。
叶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