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叶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探索信用修复机制,成立了《叶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叶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诚信“背书”,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及时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激励被执行人再生产、再创业。这是叶县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创新务实举措。
案例一:平顶山市某人力服务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在本案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平顶山市某人力服务资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河南某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那么被执行人就将申请强制执行享有债权的河南某盐业公司,届时案件将会陷入僵局,并且一旦将企业拉入“黑名单”,两家公司都会面临着影响其无法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风险,公司可能因此陷入“债务危机”。本着善意执行,助力企业纾难解困的工作理念,经执行干警的不断沟通协调,同时对企业进行正确的信用激励导向,最终,河南某盐业公司同意主动承担该笔到期债务履行义务,而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放弃16余万元的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和法院履行了信用承诺,法院未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使河南某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能够继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该案件取得执行双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牛某某等26名当事人申请执行河南某盐业公司系列案件。
在该系列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面临着:一是执行总标的额较大,从几千元到一百多万元不等数额。二是申请执行人居住地分散较广,集中开展调解工作难度很大。三是债务利息部分较多,被执行企业还款压力大,面临风险高。经叶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春生、执行法官陈兆丰、执行干警刘京洲共同商讨研究,并上报院党组同意,决定对被执行企业量身定制“治本”之策,激发企业“源头活水”;企业承诺每月定期向各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方面让各申请人相信企业有履行义务能力,另一方面保障企业能够正常经营,为企业提供可以继续生存的条件。今年以来,叶县法院以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前后多次通知居住地较近的申请人到法院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其余当事人则通过电话访谈、到居住地约见等方式做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少峰和执行局刘春生局长一起约见了企业负责人,向其释明叶县法院开展信用修复机制工作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最终,该系列案件在县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企业同意先行拿出300万元支付给各申请人,并作出信用承诺,尽全力履行剩余欠款;法院暂不将该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确保企业能继续生产经营。同时,该系列案件26名申请人也同意放弃部分债务利息,为企业总计省去190万元左右,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再现发展活力。
下一步,叶县法院将以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对涉企执行案件,着重在善意执行、稳固民生上发力,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同时,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失信限高等强制惩戒措施,灵活采取以股抵债、分期偿还、执行和解等多种形式,重点关注涉企案件执行工作。对社会信用良好且有发展需求的企业,法院将联合政府等多部门协调,及时对企业采取信用承诺或信用修复等措施,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识,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