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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锦旗致谢!善用“拒执罪”促执行,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

  发布时间:2023-05-31 17:47:23




5月3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梁某向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刑事审判庭赠送了两面锦旗,为叶县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帮助其兑现胜诉权益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据悉,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某房地产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2月19日,平顶山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偿还梁某440000 元及利息。某房地产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故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王秋东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肖某未能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对限制消费、失信惩戒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执行调查,叶县法院遂发出悬赏公告,并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肖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肖某被挂网追逃三个月后落网,当天即被叶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带回。5月30日凌晨,双方当事人经过一晚上的协商,迫于拒执罪的威慑力,被执行人肖某将借款及利息共计 57 万元全部归还于梁某。该案历经 4 次执行终于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任何想通过违法手段规避执行的,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拒执罪行为人即便受到了刑事处罚,也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只有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才有可能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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