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实施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自2009年1月8日颁布实施以来,叶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实施保证金制度,确保“五个严禁”不折不扣的落实。
保证金制度规定,全院人员应分层次签订《承诺书》,一般干警与主管院长签订承诺书,党组成员与院长签订承诺书,院长对全院负总责;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和交纳办法:一般干警(含聘用人员)每人缴纳500元保证金,党组成员缴纳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收取后,统一由监察室保管;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一年内,若出现一人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或一人次赴京非正常上访的,除没收该干警的保证金外,其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及该部门分管领导的保证金全部予以没收,并取消该干警的年终评先选资格。若出现两人次违反“五个严禁”的或两人次赴京非正常上访的,另外再没收该部门所有成员及该部门分管领导半年文明奖。若出现三人次以上违反“五个严禁”的或三人次赴京非正常上访的,另外再没收该部门所有成员及该部门分管领导全年文明奖。被没收的保证金纳入奖励资金。分管领导出现违反“五个严禁”的或赴京非正常上访的,没收院主要负责人相应的保证金和文明奖。全年无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无出现赴京非正常上访的,除返还所缴纳保证金外,给予适当奖励;保证金制度自二ΟΟ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目前,全院干警已全部签订承诺书并足额交纳了保证金,严守“五个严禁”已成为全院上下每个干警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