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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家庭教育令》!叶县人民法院以法护航、为爱发令

  发布时间:2023-03-17 10:57:31




3月16日,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并针对监护人监护责任失职的问题,向被侵害人的监护人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高某作为被侵害人焦某的监护人,长期缺少对孩子的管教和爱护,放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焦某中途辍学务工,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并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焦某遭受不法侵害。高某的做法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承办法官孙向辉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高某作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密切关注焦某的身体、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及时对焦某进行合理的管教引导,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随后,孙向辉法官与高某进行深入沟通,并为其申请心理咨询服务,对高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给予关心孩子教育的意见建议,避免在沟通中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在了解到焦某年幼辍学的情况后,孙向辉积极与焦某沟通,同教育局和辖区学校进行协调处理,确保焦某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叶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今后,叶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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