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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撒泼找事,肆意辱骂法院干警,罚款2万元!

  发布时间:2023-02-07 11:23:14




    “我对于多次哄闹法庭,辱骂法官的行为,充分认识到错误,对法庭及法官表示道歉,并保证永不再犯......”

    2023年初,赵某以2016年的案子“错判”为由,找到叶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要求为其解决住房问题,并威胁如果不按其要求,则要一直跟着法官,并扬言要法官上不成班,工作人员办不成公。经该院工作人员多次警告未果,反而变本加厉,上班时间准时准点“报到”,且出言不逊,肆意辱骂该院干警,多次以封建迷信的方式诅咒相关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该院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23年2月3日,在赵某又一次扰乱法庭秩序时,该院依法、依据对赵某进行了训诫并予以罚款。

    赵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具结悔过书,在群众见证下向该院相关干警真诚道歉,并缴纳罚款20000元。

    民事诉讼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主张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在具备诉权的情况下另行起诉。通过哄闹法庭、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等不冷静、不理智、不合法的方式表达意愿,不仅不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还会给相关当事人带来“牢狱之灾”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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