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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协议莫胡来

  发布时间:2022-12-06 18:38:21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债权人赢了官司,

债务人却离婚逃避,

转移财产净身出户,

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且看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如何

审理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之前,井某因生意往来陆续欠下汪某货款,多次讨要无果,汪某将井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2021年8月10日,法院判决井某偿还汪某货款及利息。后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井某于2019年8月26日已经协议离婚,约定共同生活期间的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均归井某丈夫所有,夫妻债务各自承担。汪某遂将井某及丈夫诉至法院,主张撤销井某赠予其丈夫房产的行为。

    法院判决

    撤销井某与丈夫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产归男方的约定。

    法官说法

    本案中汪某对井某享有合法债权,债权形成于井某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井某应当向汪某履行还款义务。井某在明知欠汪某款项的情况下,办理离婚协议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得的部分无偿放弃并转归其丈夫所有,使得井某名下无法查实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汪某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汪某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主张撤销。虽然井某与其丈夫离婚协议达成的时间早于汪某起诉的时间,但是井某欠款时间早于离婚协议达成的时间,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难以排除井某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法官提醒

    法院在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保护夫妻特别是未具名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既不能让夫妻一方承担不应承担的债务,也不能让本该承担债务的夫妻逃避责任,防止夫妻双方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查明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事实,夫妻双方不仅需要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也可能会因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虚假诉讼等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出现夫妻双方假戏真做,转让财产一方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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