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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执行审判法官联手给力 双方当事人和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1-02-24 17:33:22


    2月24日上午,叶县法院门口鞭炮齐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共同为叶县法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亲民爱民,为民解忧。这面不同寻常的锦旗是该院执行局干警年前年后亲民、爱民、为民情怀的真实见证。

    被告赵某自己开办一个小制散热瓦厂。2009年5月7日,被告赵某通知原告李某等人,第二日要为客户安装散热瓦,按上一块一元钱支付工钱。5月8日上午,原告李某等人乘坐被告赵某派出的拉瓦车到客户家上瓦。当日下午2时左右,原告李某在操作吊机上瓦过程中,钢丝绳从吊机滑轮中蹦出,将其左胳膊致伤。李某受伤后被迅速送往叶县中医院进行救治,由于伤势严重又被转往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经鉴定构成5级伤残,左臂丧失劳动能力,救治期间共支付各项费用7万余元。同年7月,原告李某起诉赵某,要求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总计7万多元。法院审理后,遂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总计5万多元。

    2010年5月20日,权利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某履行判决义务。同日申请人李某对被执行人赵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万多元。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自从申请人李某受伤后就无心经营瓦厂,不久便亏损倒闭了。之后其妻子又因故与其离婚,而原告李某又对其起诉,这接二连三的变故让赵某十分气愤,抱着被法院拘留也不愿意出钱的抵触情绪,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同时拿不到赔偿款的申请人李某也对法院不依不饶,并到上级法院反映叶县法院执行不力。由于临近春节,执行干警感到压力很大。

    针对被执行人赵某目前的情况,执行干警主动与承办另一起赔偿案件的民二庭法官沟通协调,并报请各自主管院领导同意,组成联合办案小组,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干警和审判法官分析案情后,由执行局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对执行案件和诉讼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听证后,从国法、人情入手,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执行干警和审判法官不辞辛劳的协调,双方当事人都切实的感到法院干警是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问题,最终被办案干警的实际行动所感动,促使双方共同做出让步,被执行人赵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李某8万元赔偿款,申请人李某同意终结该案执行,并撤回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新的起诉。

    就这样,两起案件,通过执行干警和审判法官的共同努力,一件和解,一件撤诉,双方冰释前嫌。一面锦旗,不仅仅是荣誉,更是当事人的信任,更更是干好今后工作的热情和动力。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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