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多元解纷||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2小时调解两起案件 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2-07-15 19:51:55


    7月15日上午,叶县法院三常路中心法庭闫平庭长成功调解了两起离婚案件,见证双方从剑拔弩张到相互理解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办结案件的同时照顾到了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并最大程度降低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崔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两人是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由于三观不合起诉离婚。由于双方矛盾较大,一见面便争吵不停,闫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找准双方的矛盾点,最终经过闫法官耐心疏导,双方愿意平静下来听取对方的意见,两人聊到相识相知的过程时颇有感触,闫法官及时发声引导,最终双方愿意调解离婚。

    张某诉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两人系自由恋爱到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因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起诉离婚至法院,双方因子女抚养权问题互不相让,闫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疏导,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询问子女意愿,随后两人都平静下来,表示愿意听取法官意见,尊重孩子的选择,最终成功调解。

    坚持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是三常路法庭一贯坚持的做法,特别是“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该庭更加注重从实质上化解矛盾,杜绝一“判”了事,真正倾听群众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刘杏媛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