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春花秋实,一路走来,修军旗同志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不懈的追求。
一大早,修军旗就早早来到单位,这是他上班以来一贯的作风,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一直以来就是修军旗的座右铭,在审判工作中,他从来没有节假日、星期天,经常加班加点到深夜,一丝不苟,认真把控每一个办案环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杜某等20余名农民工跟随李某先后在叶县任店镇一项目工地从事钢筋工、木工、泥工、杂工等工作。经结算,李某尚欠杜某等20余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009707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杜某等20余名农民工起诉到法院。承办法官修军旗在接到该案后,立即了解案情,第一时间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了解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在了解到李某具有还款能力后,修军旗同志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明理,换位思考,最终李某与杜某等20余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的矛盾,把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修军旗在办案中,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办案原则,通过调撤结案的方式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结果有机统一。坚持公正办案、廉洁办案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所办案件无一引发信访,受到当事人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2014年,修军旗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官”;2015年,带领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2016年,民二庭被市中院评为“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十星级人民法庭”。在建立良好司法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征程中,修军旗同志必将不负重托,勇往直前,以更加豪迈的激情,开辟法院审判工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