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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能动执法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11-01-28 15:39:25


    元月28日,叶县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动执法,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骨头案”,给这个寒冷的冬天带来了一丝暖意,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

    申请人袁某、邵某某(袁某之子)系鲁山县人,其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某、郑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院于2005年6月9日立案受理。法院在审理时查明,2003年6月20日7时20分,被告周某雇佣司机樊某驾驶其所有的豫D-17XXX号东方红带挂货车由东向西行至平顶山市南环路代庄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被告郑某驾驶的无牌照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乘坐人邵某(申请人袁某之夫)当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经叶县公安交警队责任认定,司机樊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郑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袁某、邵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201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外出躲避执行,下落不明,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案件被迫中止执行,一直没有进展。

    2011年元月17日,申请人袁某再次到法院反映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时值新春佳节即将到来,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抓紧时机,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局长亲自带队,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周某家中督促履行,并不断做被执行人周某的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其代为履行赔偿义务。经过努力,被执行人周某的亲属共同筹资17010元代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为了给申请人袁某心理上一些安慰,让其能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也为了使该案彻底解决,有效化解信访苗头,该院又多方筹措资金25000元。

    元月28日上午,执行干警将42010元现金交到袁某手中。当申请人袁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那盼望已久的42010元执行款时,热泪盈眶,感谢法院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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