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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我要给法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1-07-22 15:42:09



    “我要给法院送锦旗!”工程已经完结三年了,工程款却迟迟不到位,如今收到判决书的李某激动不已,将感谢的锦旗送给法院、法官。7月22日,原告李某将“铁肩担道义,依法护民权”的锦旗送到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庭长闫平的手中,对叶县法院法官公正办案、为民司法的行为表示感谢。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11月,原、被告签订《煤改气工程施工协议》,被告将项目分包给原告承建,原告缴纳保证金5万元。工程竣工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8万元工程款,剩余的86650工程尾款及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始终未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该案经闫庭长审理,对原、被告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被告韩某支付原告李某剩余工程款86650元、保证金50000元,共计136650元。

    为表达谢意,当日,李某等人特意定制两面锦旗送给审判法官,以此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这份沉甸甸的“谢意”,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认可,更是对法院队伍的鼓励和鞭策。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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