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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 提出离婚是决定还是冲动?民法典喊你听听内心的声音

  发布时间:2021-05-28 18:06:10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乡村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冲动也是造成离婚率攀高的原因之一。

    2021年4月1日,叶县法院三常路中心人民法庭受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原告周某某与起诉被告赵某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在从送达到庭前与两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三常路法庭法官闫平从其口中叙述家里的琐碎日常里面,渐渐了解到作为妻子的周某某虽然来法院起诉离婚,但并非真心想要放弃家庭。

    原被告两人是2019年5月登记结婚,2020年3月育有一女。从谈话中闫平法官得知被告赵某某经常外出打工,有时候不能很好体会到妻子在家独自孩子的不易,此外,原告周某某也没有意识到被告赵某某独自承担家里主要经济来源的压力之重,加上家中琐事争吵不断因此诉讼至法院。闫平法官在了解了案件起诉的详细原因后,和双方当事人耐心的进行沟通,使双方理解了彼此生活中各自的不易,也发现原告对此次离婚起诉的决定渐渐表露出后悔之意。

    在开庭审理之后,闫平法官考虑到原告情绪的变化,婚生女刚满一岁,驳回了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望双方在今后共同生活中,互谅、互让,共建美满家庭。

    最后,两人领取法律文书后一周,俩人一起向闫平法官交了一面锦旗,并表示:俩人还是有很深的感情,但是爱要面子,如果此次法院判决离婚的话,俩人可能会就此两别,对自己的女儿成长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民法典课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官寄语:

    俩人在决定结婚时不仅要慎重考虑,婚后许多的柴米油盐酱醋茶,难免有争吵、磨合的地方,在现在快节奏的生活下,更要互谅、互让,彼此多沟通理解,避免因为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也不要因自身冲动的行为让孩子“买单”,婚姻不易,理解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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