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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成“黑势” 牢狱之苦难免除

  发布时间:2010-12-30 13:55:20


    12月28日,叶县法院对贾某等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等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期,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贾某在赌场上赢得大量非法利益,并以该非法利益免除他人赌债或替人还债、发放工资、购买毒品供人吸食等,先后笼络被告人魏某、王某等人,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常因琐事产生纠纷,之后就大动干戈,在周边地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方法对群众进行谩骂、殴打,逐渐形成了以贾某为组织者,魏某、杨某、吕某等为骨干成员,其他四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其强势地位,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使群众在心理上产生恐惧,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叶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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