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厂自行招用工人从事劳动,这些工人工作过程中受伤,如何处理?近日,叶县法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审结这样一起案例。
2019年3月初,原告董某到叶县龙泉乡木板加工厂干活,具体从事木板的切割与摆放。然而,工作不到2个月,在2019年4月底的时候,董某切割木板时伤及右手,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右腕部大部分断裂,仅背部少部分皮肤相连,同时伴有挤压伤情况。虽经二次治疗,现右手还是无法活动,生活无法自理,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认定董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庭审中,木板加工厂负责人李某表示,工厂对工人进行过安全培训,机器都是电脑设计的不存在故障,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工厂老板,并未办理工厂登记进行正规管理,且董某是在作业过程中被机器压到手受伤,工厂负责人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医疗、住院伙食、营养费等,判决李某赔偿董某23万元。至此,董某不仅得到了后续的护理保障,也为李某敲响了警钟,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