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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集中办理月”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12-24 16:27:52


    近期,叶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 “第二次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通过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叶县遵化店法庭办案人员以此为契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活动的指示精神为指导,灵活的运用调解手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叶县,和谐盐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日,叶县法院受理一起案件:叶县A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叶县B人民政府签订修建夏李街至张济庄村四级公路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40天,包工包料。在施工中,B政府与A公司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沿线三个村供应沙粒石料,料款从工程款中扣除,但在具体实施C村没供料,致使无法施工,当时时任乡长和书记商量后决定,由A公司施工队负责人替C村把料款付上,待乡里返还资金时从中扣除发还给A公司,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A公司同意了。C村委给A公司出具了一份借32660元的借条。工程完工后,经A公司多次向B乡政府追要垫付的32660元和工程款72500元,B仅给付10000元,其余的一直未给。

    立案后,了解到这95160元是给几十个农民发工资的钱后,叶县人民法院立即选派熟悉地域情况、办案经验丰富的遵化法庭庭长王会英承办此案。遵化法庭的办案人员在调解中坚持“耐心听、认真看、用心想、尽良言,通过趁热打铁的“热调解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感化法”,换位思考的“正反对比法”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在承办人的热心真诚、苦心劝苦下都有所感动,误会慢慢化解。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但是B政府已经表示,配合法庭工作,争取让这十几个民工在元月前拿到自己的工资,过好阳历年。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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