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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法院扎实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信访案件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0-12-16 09:32:00


    今年以来,叶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以和谐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制度,强化责任,完善措施,认真办理人大转办信访案件。

    一、领导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该院高度重视人大转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始终把该项工作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一是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正职为成员的人大转办信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报请县委批准专门设立了人大政协联络科,选拔工作作风好、协调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到联络科工作,专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三是多次召开院务会、全体干警会,进行教育、引导,使全体干警认识到人大转办案件是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法院应该自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真扎实的办理好每一起转办案件,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

    今年以来,该院根据监督法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使人大转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为信访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制订下发了《关于办理督查督办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上级督查督办案件的受理、登记、审批、交办、催办、报结的程序和办理期限;二是实行院长批办制。对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长做出签批后由院人大联络科逐一登记后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办理;三是推行集体会诊制。对其中案情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面较大的信访案件,院领导一一听取汇报,集体会诊,制定方案,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跟踪督办,亲自参与处理。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责任倒查制度》,对办理信访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作了进一步细化,对责任范围、责任追究、处罚措施等方面都作了硬性规定,保证了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有序高效处理。

    三、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

    该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探索,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对当事人思想疏导,释疑解惑、辨法析理,争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该院要求主管院领导必须亲自接见信访当事人,了解他们的信访原因、信访需求和思想动态,通过答疑解惑,耐心说理,热心劝导,消除他们认识上的误区和对法院的抵触情绪,赢得信访人感情上的认同,最终达到让信访人息诉罢访的目的。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奏效,需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此,该院在办理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汇报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同时积极和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有一批经济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得到了救助,解决了一些信访当事人迫切的现实问题,有力的促进了矛盾的化解。

    三是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重大疑难、缠诉闹诉且信访人情绪较大的信访案件,该院实行信访听证制度。该院邀请党政部门、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听证,了解和掌握当事人反映问题的原因和症结。通过听证,认为信访有理的,依法尽快处理和纠正,申诉无理的,认真说理教育,做好息访工作。

    四是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在办理人大转办信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该院坚决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对原判正确的案件,对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服判息诉工作,促其停访息诉。

    一年来,该院共收到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信访案件10件,以上转办件,现已办结9件,办结率达90%。通过认真办理,使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得到明显增强。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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