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村里都封路了,我还以为这事儿肯定要很久才能解决,没想到微信就可以开庭调解,谢谢法官”。原告朱某在收到被告李某支付的2300元工资款后,通过电话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2月19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中心人民法庭闫平法官,通过微信及电话,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足不出户化解纠纷的目的。
据悉,原告朱某在被告李某经营的一家小型门厂做零工,因经营不善,李某拖欠朱某工资530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朱某于年前将李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能督促被告李某尽快支付工资。不料,“疫情”期间不能随意外出,眼看开庭日期临近,原告朱某着急不已。正值此时,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中心人民法庭及时转变思路,依法适用“线上”模式,保证“疫情”期间不停工。该案承办法官闫平通过电话多次与被告沟通,教育引导被告,被告李某最终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因经济确实困难,愿意先偿还部分工资,剩余部分于本月月底前偿还完毕。最终,二人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