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始终把案件质量做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效果明显。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130件,结案2941件。其中,上诉142件,被二审法院发回、改判17件,占结案总数的0.7%,比2007年降低了29%。
一、案件质量突出监督体系建设,变事后纠错为全程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若干规定》和《错案责任倒查追究办法》。从案件立案到结案、评查、归档整个流程严格审限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并进行量化、考核。坚持案件信息上局域网,随时监督案件进程,防止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二、裁判文书突出整体水平提高,由粗制型向精品型转变。改变以往只要求裁判结果,不注意重体例格式的局面。要求对裁判文书要做到“九要两无”。即“内容要素要齐全,叙述事实要清楚,列举证据要充分,论证说理要透彻,逻辑层次要分明,语言要精炼、规范,标点符号要准确,文印要清晰整洁,适用法律要正确,无错、漏、别字,无错判、漏判现象”。举行裁判文书展评活动,评出最优和最差裁判文书,并在全体干警会上进行讲评,对最优裁判文书作者进行奖励,对最差的进行惩罚。
三、办案责任、强化主审人、庭长、主管院长责任,把好审理关、审核关和签发关。对法律文书中出现问题的,拒绝判后答疑或判后答疑不到位造成当事人上访的,案件在规定审限内未能审结又不采取措施,造成错案的,实行廉政及信访工作承诺书制度,一般干警与主管院长签订承诺书,党组成员与院长签订廉政承诺书,院长对全院负总责。一般干警(含聘用人员)每人缴纳500元保证金,党组成员缴纳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收取后,统一由监察室保管。一年内,有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或出现赴京上访的,除没收该干警的保证金外,其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及该部门主管领导的保证金全部予以没收,并取消该干警的年终评先资格。每个部门两人以上违反“五个严禁”的或出现两个以上赴京上访的,另外扣发该部门所有成员半年文明奖;3人以上的,取消该部门所有成员全年文明奖。全年无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无出现赴京非正常上访的,除返还所缴纳保证外,按1:1的比例予以奖励。
四、规范评估和诉讼保全程序,尤其是申请重新评估的案件,承办人、庭长和主管院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把关,综合案情,慎重处理。对一些需要评估、拍卖和保全的案件,应先由合议庭合议,庭长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对一些不需要评估、保全就能够解决的案件,不能轻率评估、保全,避免小案拖大、案件疑难程度增加。
五、量化、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挂钩。对每名法官所做的工作尽可难地细化、量化,每年办案超百起的、调解结案率高的、无产生信访源的,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将量化的结果与经济利益、评先选优、管人用人三个方面挂钩,不断强化干警的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