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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维权案件实行“三优先”

发布时间:2019-06-27 08:43:26


    为确保涉军维权案件能够及时受理审结,我院坚持“三优先”原则,即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民事案件在7日内送达完毕,并将案件移送到“涉军维权案件法庭”;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涉军案件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立案时依法酌情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此外,我院成立“涉军维权案件法庭”,在立案、审理和执行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涉军维权案件,开通涉军维权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并依托“叶县法院网”开设涉军维权网络专栏,着力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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