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莅临叶县法院参加庭审观摩。叶县法院对被告人边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7月8日下午,被告人边某先持木棍趁边某某正在卖沥青时,从后边撞其背。边某某问他咋回事,他就用木棍朝边某某打去,边某某在用左手挡时,木棍打在了边某某的左手虎口处,流血不止,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又见到一女孩郑某,便对其追赶并用刀向其扎去,该女孩就往家跑,在家人的阻拦下,边某用脚跺郑某的爷爷郑某某的肚子,致其肚皮受伤,经鉴定亦为轻微伤。
叶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醉酒后持械随意殴打本村村民,致村民边某某、郑某某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边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