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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拒不履行被拘留 认错还款提前释放

  发布时间:2019-01-10 16:15:34


    12月24日,叶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李某决定司法拘留15日,拘留后李某主动认错并积极赔偿了所有欠款,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2015年6月,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贺某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贺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队事故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7年经叶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给原告贺某各项经济损失费95652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李某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仍继续在外躲避执行,并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因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21日依法对李某实施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李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认错,并交清了全部案款。贺某对李某也表示了谅解,鉴于被执行人交款积极,认错态度诚恳,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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