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3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南阳市车管所查封一辆重型货车。
据了解,11月28日,周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叶县保安镇路口时,与行人何某相撞,后周某驾车逃逸。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现何某在医院抢救中,仍处于昏迷状态,肇事方未赔偿任何医药费用,遂何某方就肇事车辆向法院申请予以财产保全。
收到该案后,叶县法院执行干警分析案情,决定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车辆,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该车辆不得买卖、转让、抵押、质押等。随后,执行干警到达新野县某物流运输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告知其车辆已被查封,督促被申请方积极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