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3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封某皮鞋公司商标。
据了解,田某诉刘某、某皮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按期支付田某欠款70000元,若逾期未还,加付违约金20000元。后刘某并未履行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后,叶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据调解书向刘某、某皮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刘某隐匿行踪,至今未履行。刘某虽是公司法人代表,但并非实际经营者,且该公司目前已经停产,无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这种情况,叶县法院承办法官通过研究法律、分析案情,决定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商标。
目前,某皮鞋公司商标已被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内,该商标不得转让。接下来,叶县法院执行干警将加大力度,进一步调查刘某的下落,届时若刘某拒不履行或无能力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其公司商标,尽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