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经商常云:“诚招天下客,信引四方财。”在我国商业文化中,诚信是经营之本。缺乏诚信不利于建立和谐的营商关系,不利于买卖的良性运转。
近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兰某在郑州做服装生意时,张某为其送布匹328717元,随后兰某并未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张某将兰某诉至法院,要求兰某偿还欠款。法院判决生效后兰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遂,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后,叶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兰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限期履行义务,但兰某均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通过多方打听,执行法官了解到兰某已经回到老家,经营饭店生意。12月7日早上,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兰某拘传至法院,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