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张某与李某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将50000元现金交给李某,限期6个月。双方约定,李某每月向张某支付月息750元,最后一月本息结清。合同到期后,经张某及其家人多次上门催要,李某偿还本金16000元,剩余34000元,一直没有归还。
该案经叶县人民法院调解,张某自动放弃利息,要求李某3个月以内归还剩余欠款。但李某并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上门寻找李某,均没有发现李某的下落,查询李某的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内50000多元已被其他案件冻结。随后,接到消息举报,李某回到了叶县,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将其拘传至法院。李某交待,之前一直待在三门峡要账,因为投资在叶县向亲戚朋友借了100百多万,现在手头上确实没钱可还,希望宽限还款时间。
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调解,张某表示因考虑到李某二人本是朋友,况且其目前确实没有还款能力,遂愿意再给李某一定的还款时间,经张某同意,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但还未终了,法院执行干警将时不时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督促案件尽快履行,以尽早实现申请人的合法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