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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三举措助推“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8-07-10 09:02:44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导致无法执行,法院作用力受限。针对此种情况,叶县人民法院运用统一方法,针对如何化解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当事人缠诉缠访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真正实现无财产执行积案快速执结。

    一是执行调查快速高效。根据无财产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高效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房产、存款、财产和可能出现的债权情况,调查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情况等,一旦发现财产执行线索,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二是执行动态实时告知。及时通知申请人有关执行情况,使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并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长期无法履行的,执行法官主动将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通过手机、信息、微信、电话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增强申请人对办案人员和法院的信任感。

    三是执行措施创新多元。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的案件,必要时执行法官将做通被执行人身边亲戚朋友的工作,说服他们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即使履行一部分亦能达到预期效果。针对涉民生案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

    “执行不能”不是不作为、不执行,它是当事人民事行为本身蕴含的交易风险,案件的‘终本’不是代表执行的结束,只要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叶县法院将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

责任编辑:刘杏媛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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