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要不是你们,这钱就要不回来了...”申请人王某连声说道。
6月21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人王某签订和解协议:立即支付欠款70万元,剩余钱款分批次还清。与此同时,李某写下还款保证书,取得了申请人王某的谅解。随后,王某主动向叶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该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准予撤诉,此案圆满执结。
据了解,安阳某公司为舞钢市某公司钢构车间、仓库,双方签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安装合同》,总价款800万元。施工完成后,舞钢市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193余万元迟迟没有归还。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舞钢市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阳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舞钢市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
收到该案后,该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限期履行义务,但李某以各种理由回避执行,对其财产不主动上报,也未按时到庭说明情况。5月31日上午,执行干警前往舞钢市将被执行人李某抓获。经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李某仍拒不执行,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随后,在执行干警的配合下,申请人王某收集到了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并向该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李某的刑事责任。
李某被批捕后,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李某这才慌了神,赶忙联系家人与申请人王某协调,承诺归还欠款,于是就发生了上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