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一个醉酒的人偷东西,不是先落实情况报警,而是先动手打人,一个人打不行,一群人打,结果受害人死亡,所有指示,打人的人锒铛入狱。7月12日,叶县法院对该案的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9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以怀疑被害人赵某偷盗叶县银杏超市物品为由,向店长王某(另案处理)请示后将醉酒的赵某从超市门外架至银杏超市监控室内,张某、李某、周某与随后进入监控室的典某、冯某、郝某、王某某、马某、郭某(另案处理)等人用拳脚对其进行殴打后拖至路边,后公安机关接警到达现场时赵某已死亡。案发后,经侦查部门确认,被害人赵某确系超市监控录像所拍下的盗窃行为人。叶县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叶县法院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