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看到李某了!现在就在她的厂里,请你们赶快过来...”5月31日上午,叶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电话举报,被执行人李某“现身”。
该院执行干警一行4人立即驱车前往舞钢市某公司,抓捕被执行人李某,到达后,因考虑到即刻行动会可能遇到公司人员的阻挠,故在门口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监控。执行人员在蹲守近3个小时后,成功将李某抓获。
据了解,安阳某公司为舞钢市某公司钢构车间、仓库,双方签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安装合同》,总价款800万元。施工完成后,舞钢市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193余万元迟迟没有归还。无奈之下,安阳某公司将舞钢市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舞钢市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阳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舞钢市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
收到该案后,叶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限期履行义务,但李某以各种理由回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蹲点,都始终不见李某的踪迹,因异地执行的诸多不便,进一步加大了执行难度。
遂,执行干警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反馈情况,申请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通过多方打听被执行人李某的日常行踪及社会关系、派人员轮流蹲点守候等方式,查找李某的准确位置。5月31日上午,李某出现在工厂内,申请人立即向法院举报,在执行干警和群众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将被执行人抓获。
被执行人难找是“执行难点”之一,申请人协助执行能够极大地提高执行效率,尽快地实现申请人的法律诉求。执行干警在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手段的同时,充分调动申请人的配合积极性,二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共同破解“执行难”,维护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