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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叶县:三名案外人阻碍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06-06 18:33:52



    6月4日,河南省叶县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措施时,其家人邻居数人藐视法律并采取围堵、拦车、自残、撕打执法干警等方式阻碍执行。河南省叶县法院最终依法拘留了被执行人,并将阻碍执行的三名案外人一同拘留。

    据了解,2017年3月被告张某家建民房雇佣原告李某所在施工队施工,施工期间李某意外从3米多的墙上摔下来,造成一处八级、一处十级的伤残。本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5519.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18年5月9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均显示拒签。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并出示工作证件,要求被执行人上警车到执行局说明情况,被执行人张某拒不上车,态度蛮横。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将其强制拘留。此时,张某妻子吕某拿出手机大喊“快手上的老铁们看看”,然后对着执法人员录像并曲解事实。吕某可谓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吕某坐在警车前手抓警车,又躺在警车前说不让走。后又抢夺路人的镰刀要自残被制止);另有案外人员张某2、杨某,不明事理阻拦干警,呼吁围观群众也过来拉拽,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堵住车门,有的对执行干警言语辱骂、拳打脚踢,撕扯执行干警,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中张某2与杨某,多次指着执行员进行辱骂、并对围观群众说:“法院无逮捕手续不能把人抓走,这警车和警察可能是假的”。由于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为避免事态扩大,执行干警向上级汇报情况后,法院执行干警和法警迅速到场增援。

    即便在干警的支援下,被执行人张某、吕某、张某2、杨某四名人员仍态度恶劣。河南省叶县法院执行人员对四名人员强制带离,并对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妻子吕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对另外两名案外人员张某2、杨某分别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如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下一步法院将引导申请人申请自诉,收集证据,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行难,难在规避执行、抗拒执法,难在被执行人难找,难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河南省叶县法院将全力以赴攻克执行难,打赢攻坚战。

   法律知识: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河南叶县法院  孙园园)

责任编辑:岳琼一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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