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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叶县法院:规避执行再次被请进“宫”

  发布时间:2018-05-22 10:58:41



    “老赖”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5月22日,河南省叶县法院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再次实施强制拘留措施。此前以虚假报告财产为由,对李某司法拘留了15日,但在拘留期满后,李某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原告王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0万元。但李某迟迟不偿还该借款,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李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多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因此,叶县法院决定予以拘传,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在漯河将其控制。到法院后,李某称个人无履行能力为借口拒不执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叶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两次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但却没有限制拘留的次数,很多被执行人以为欠钱不还最多让法院司法拘留15天。千万不要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人民法院是可以多次对其适用司法拘留的。河南叶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强化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除了司法拘留,还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挤压“老赖避债”的生存空间。

责任编辑:岳琼一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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