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人民法院送达中心副主任王秋东首次尝试利用微信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获得了当事人和承办法官的一致赞赏。

送达中心在收到民事第一审判团队转交的巴某诉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王主任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宛某取得联系,后得知被告当事人身在外地,不便领取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沟通,宛某同意法院通过微信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王主任当即添加宛某的微信,向宛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宛某即刻回复:“收到”,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发送过来,本次送达工作得以完成。
首次采用微信方式完成了法律文书的送达,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人民群众的执法满意度,又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实现诉讼文书送达的灵活、务实和高效。
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微信纳入法院送达民事法律文书的方式。根据该意见,叶县法院送达中心勇于尝试,加强创新,力求提高送达工作成功率,保障法官能在最短时间内回应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司法期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