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叶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常某驾驶车辆的保险赔偿王某家的猪圈、院墙等损失共计8700元。
2017年4月26日13时许,常某驾驶货车沿311国道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叶县任店镇某饭店门前路段,由于避让行人导致其车辆失控,造成王某家的墙壁、猪圈等受损的交通事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8年1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常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其院墙、猪圈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
经叶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后,被告常某的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王某8700元用于修缮其院墙和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