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奶奶状告孙子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倾情斡旋努力,案件最终成功调解。
原告高某,今年86岁,丈夫多年前已去世,膝下一男儿女,一直跟随儿子张某生活。2010年2月2日,原告高某之子张某遭遇车祸被撞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经叶县交警大队调解,肇事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45000元,该款项由被告张小某(死者张某之子)领走。该赔偿款中包含有原告高某5年的抚养费15220元以及依法继承的份额29320元,共计44540元。被告张小某将上述款项领走后,只给原告高某500元的生活费,此后对原告的生活再也不管不问了。由于原告高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急需用钱,而被告又不尽赡养义务,故对孙子张小某提起诉讼,要求索要下余的款项44040元。而被告张小某辩称,原告高某所诉不实,自其爷爷(原告之夫)去世后,原告一直随其父生活。其父亲张某出事故死亡后,原告索要抚养费及应继承份额,其也无拒付之意,因原告年事已高,之前经查丢失财物,无理财能力,其系原告高某独孙,帮助原告保管财产,也在情理之中。同时原告高某的两个女儿也应该尽其赡养义务。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高某在其子张某死亡以前,生活还有所依靠,张某死亡后,其生活发生了变化,儿媳和孙子便对不管不问了。由于原告高某年老多病,又需要有人照顾,于是高某就去找两个女儿,而两个女儿则托词说其儿子死亡后给予其有抚养费和赔偿金,也不愿意赡养高某。实际上两个女儿都是想要高某的这笔钱。没有办法高某才打起了官司。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永尚考虑到原告高某今后的生活着落问题,就让原告高某的两个女儿也参加到庭审活动中来。“百善,孝为先”,陈法官就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入手,讲案例,谈典故,狠打亲情牌,经过陈法官的努力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小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抚养费及应继承的赔偿金份额共计44040元。原告高某自愿从被告家搬出,跟随其两个女儿生活,以后的一切费用被告张小某均不负担。
该案虽是个案,但引起了我们的思考。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孝敬赡养老人将成为我们不能回避的话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亲情有时在经济利益面前显得十分脆弱。俗话说得好,家有一老,犹如一宝。善待老人就是善待将来的自己,同时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