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判决必须得到执行,决不能让恶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逍遥法外,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得到保护。
近日,叶县法院一次执结了四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四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同一人,被告顾某以养殖为由于2006年7月、2009年10月、2009年12月、2010年5月分别向农商银行借款5000元、2000元、3000元、14000元。约定还款期限均为12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至今未还,原告将顾某起诉至叶县法院,判决书生效后顾某仍未履行义务。原告农商银行于2017年3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明顾某名下有房,且有稳定的收入,涉嫌逃避还款义务,法官抓准时机当机立断将顾某带回法院要司法拘留。面对法院强大的攻势,顾某立即答应马上还款,通知家人送钱到法院,当天下午顾某家属将四起案件的欠款及利息2万余元一次性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