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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四项措施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14 11:59:46


    为切实加强机关安全,保障法院干警、诉讼当事人、来访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叶县法院法警大队制定措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一、采取日值勤制度。每天保障一名带队领导、两名法警提前半小时到岗,并值勤法警坚守监控设备,对全院机关进行安全监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值勤法警认真做好当日值勤记录。

    二、采取日巡逻制度。上班期间,每半小时不少于两名法警对院机关进行巡逻,对机关内部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并及时清除,不留安全隐患。对来访人员进行文明接待和引导分流,发现闹访当事人、主动上前做稳控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采取相应措施。

    三、采取进院安检制度。在机关门口安放安检门,每日由两名法警在门口值勤,携带金属探测器,对进入机关内部的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对进入机关的人员携带的可疑包、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限制物品、违禁物品即时妥善处置。

    四、采取法警值庭制度。每日由开庭任务的业务部门,特别是刑事庭,庭前向法警队通报,使法警大队提前做好警力调整,民事案件开庭至少由一名法警值庭,刑事案件根据被告人情况适时做好警力配备。值庭法警要严格遵守值庭、押解、看管、安检等规则,做到细心周到,坚决杜绝被告人脱逃,行凶,自残等影响正常庭审活动的行为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通过上述的实施,法警大队时刻保持警惕,严阵以待,随时应对一切突发事件,确保机关安全无事故。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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