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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有感

  发布时间:2017-10-30 16:57:05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开幕会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的意义不言而喻。当今社会,放眼全球,各国都在加快完善法制体系,建设法治国家。但笔者认为国强的关键在于是否可以坚决推行法治,秉公执法。

    当今,尽管我国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具体表现在执法不规范、权钱交易、 不作为等。比如“钓鱼执法”,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加重了社会的信任危机;比如“私自受贿、以权谋私”,利用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受贿于民,徇私枉法,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执法不严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司法部门切实做到秉公执法,着力实现人民权力为人民。

    一是要坚持有法必依。公职人员要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行使职权, “法无授权不可为”。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司法审判,是每个政法干警必须守住的底线。

    二是要坚持违法必究。任何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只要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以真正发挥法的规范功能和强制作用。公检法三机关要分工负责、加强合作、相互制约,保持司法独立性。此外,要引入社会共治的力量,通过畅通民意监督渠道,设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坚持执法必严。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实施,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做到 “法定权责必须为”。但是,执法必严不是“一刀切”,要有一定的执法温度,依照法律从严或从宽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只有这样,才能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作为新时期的法官,要时刻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通过实干,将原则性的条例化为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杏媛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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