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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法院 叶县司法局 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0 11:10:08


                                 叶县人民法院  叶县司法局

                               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叶县实际,法院与司法局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申请或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热心陪审工作,有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

    (六) 户籍(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叶县。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或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11月17日-11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叶县人民法院、叶县司法局

   (三)报名方式:本人直接申请的,应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拟任人民陪审员情况表》(各一式三份),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的,推荐人应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拟任人民陪审员情况表》(各一式三份),提交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与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推荐表和申请表可到叶县法院505办公室现场领取。

    三、入选审查

   (一)资格审查

    由法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司法局征求意见。

   (二)考察

    必要时,法院会同司法局到拟任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素质、品行、履职能力等进行了解核实。

四、审核公示

   (一)讨论人选

    根据入选审查情况,法院讨论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征求司法局意见后,将拟选任人选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二)公示拟选任人员

    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的人选,由县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举报情况经查实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选任资格。

五、任前培训考试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经市法院审核同意后,由县法院组织任前培训并由县人大组织任前考试。

    六、提请任命

    对经任前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公告增选人员名单

    县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八、组织实施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叶县法院和叶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

 

    叶县人民法院   吴军伟   0375-2863826

    叶县司法局     刘伟钢   0375-8059988    

 

 

 

       

                                                                 叶县人民法院      叶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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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琼一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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