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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八旬老人求赡养

  发布时间:2017-10-26 15:45:23


    近日,叶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关于赡养纠纷的案子。

    孤寡老人韩某,生活能力基本丧失,膝下有六个子女,却无一人愿意赡养韩某,这位八旬老人不但生活上无法得到照顾,精神上也遭受打击。无奈原告韩某将自己的六个子女告上法庭,此案经审理,判决原告韩某与被告三儿子刘某一起生活,其余五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200元,判决生效后其中三个子女分别履行了判决书义务,另外两个子女拒不履行,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在详细了解其母子之间存在的矛盾后,又耐心细致地对他进行思想疏导,向他们阐释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及社会意义。最终,刘某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并当场将赡养费交至法官手中,承诺以后会主动给付赡养费。当日,执行法官又亲自登门将赡养费送到韩某老人的手中,这起赡养纠纷案得以迅速执结。

责任编辑:岳琼一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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