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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法律险被拘

  发布时间:2017-10-25 09:18:12


    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明明打赢了官司,受害人却难以拿到赔偿,这种现象在今天可谓是屡见不鲜,始作俑者就是那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

    近日,叶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叶县邮政局与申请人黄某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判决被告叶县邮政局向黄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4500元以及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黄某负担,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算为准,并补发黄某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10113元,驳回黄某、叶县邮政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叶县邮政局至今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5月3日该案件立案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是国有企业,根据案件的实际出发,先通知双方当事人,再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询问,叶县邮政局已转账14613元到黄某的账户,黄某也承认收到了这笔案款并有签字为证。鉴于被执行人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了一部分执行款,也得到申请人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至于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其中的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共计50000元,故不再按判决内容为黄某补缴。二、50000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直接打到黄某个人账户。三、执行费119元由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局负担。

    但和解协议到期后,中国邮政局并没有履行当时的和解协议,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促其自动履行,但均未奏效。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中国邮政局作出拘留罚款的决定予以强制执行。中国邮政局得知法院要强制执行,立马慌了神,当天把剩余的50000元案款以转账的形式转给了当事人黄某,此案予以结案。

责任编辑:刘杏媛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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