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好产权保护制度,发挥好司法裁判引领产权保护的价值功能,不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根据省法院的工作部署及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法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积极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立法精神,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妥善处理产权保护案件,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法治叶县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全院各部门要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加强审理和执行涉及产权保护案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涉产权保护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平等保护,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
(三)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总结和宣传。总结有效司法保护产权的好案例,不断积累产权保护司法经验,着力提高产权司法保护精准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使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2017年11月25日前,按照市中院要求集中向社会发布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司法理念,切实加强产权保护,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一是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依法打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和公有产权,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全面保护有形财产权与无形财产权。既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坚持依法保护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敢于担当,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公正司法,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公正审判、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结合案件审判和司法调研,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一)依法处理产权申诉案件,及时甄别纠错
1.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的创造力和生产力。
2.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3.在甄别和再审产权案件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处理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处理企业犯罪不得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
4.坚决纠正以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而导致的错案,对于以刑事手段迫使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导致生效民事裁判错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5.对确属因生效裁判错误而损害当事人财产权的,要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6.对于因产权申诉案件引发的国家赔偿,应当依法立案、认真审查,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当依法赔偿。坚持法定赔偿原则,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
牵头部门:行政审监团队
责任部门:立案团队、行政审监团队
(二)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1.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
2.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3.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4.积极发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用,推动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界定标准形成统一认识。
牵头部门:刑事第一审判团队
责任部门:刑事第一审判团队、刑事第二审判团队
(三)依法保护物权和债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严格依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审理涉及物权保护的案件,依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2.对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要在认真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准确界定产权关系,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4.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促进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5.通过公正司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6.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积极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否定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7.妥善处理涉及债权保护的各类案件,注重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债权保护。
牵头部门:民事第一审判团队
责任部门:民事第一审判团队、民事第二审判团队、民事第三审判团队、民事第四审判团队、民事第五审判团队、行政审监团队
(四)依法审理涉及企业纠纷案件,维护企业和股东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纠纷案件,注重区分国有资产和个人财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真正发挥国有企业发展对社会经济红利释放的作用。
2.在审理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偿还债务的纠纷案件时,依法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正确认定公司的责任财产,防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股东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充分发挥司法功能,促进建设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治理现代化的公司制度。
牵头部门:民事第二审判团队
责任部门:民事第一审判团队、民事第二审判团队、民事第三审判团队、民事第四审判团队、民事第五审判团队、行政审监团队
(五)充分发挥行政司法审查职能,保护行政相对人产权
1.加大对行政处罚、没收等行政强制行为和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切实保护合法的私人产权。
2.加大对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力度,防止行政主体随意违约,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强制措施的依法审查力度,确保私人产权不受非法控制。
4.加大对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不作为的监督,防止消极不作为对相对人权益的不利影响。
5.要把握好产权司法保护的平衡点,处理好平等保护国有产权和私人产权的关系;协调好保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利益的关系;平等保护行政相对人和竞争权人权益;依法保护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兼顾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统筹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结合依法监督和有力支持行政机关履职尽责。
6.要拧住产权司法保护的风险点。避免用现在的法律标准衡量过去的经营行为;避免过度执法;避免公共利益扩大化,以公共利益为名行损害私人利益之实;避免把维稳和维权对立起来,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行政审监团队
责任部门:行政审监团队
(七)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1.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3.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4.完善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和规范高效。
牵头部门:执行团队
责任部门:执行团队
(八)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结合案件审判和执行,充分利用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平台,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决心和实践。
2.通过公开庭审、新闻发布会、网络视频直播等形式,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增强群众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牵头部门:宣教科
责任部门:信息科技中心、民事第一审判团队等相关业务庭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从8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止,在我县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产权案件审理和执行,集中总结和宣传一批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典型案例,确保我县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我院成立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立案、审判、执行、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事第二审判团队,办公室下设产权申诉、产权刑事保护、物权和债权保护、企业和股东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审判、执行、产权案例分析和宣传九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院长亲任组长、亲自抓,亲自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明确进度安排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跟踪工作进展。
(二)全面排查涉及产权保护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对尚未办结的所有涉及产权保护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本行动计划划分的产权申诉、产权刑事保护、物权和债权保护、企业和股东权益保护、行政审判、执行七个方面任务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各工作组每周三将台账报送民事第二审判团队汇总。按照市中院要求于每周四分向中院活动办相关工作组报台账。
(三)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案件。对产权申诉案件,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审查,依法立案,强化程序监督,维护程序公正,防止程序空转。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涉产权保护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对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涉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统筹审判资源,组成民刑、民行综合合议庭,确保理清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对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强化审限监管,持续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久押不决刑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审判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权保护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速度,及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调研指导,强化沟通联络。我院各牵头部门要深入调研涉及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加强研讨,统一涉及产权保护案件的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要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准确研判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形势。深入调研涉产权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总结司法审判经验,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司法政策研究,不断健全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上下级法院要加强纵向联络,本院内部各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络,形成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合力,落实本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
(五)强化宣传报道,开展典型案件集中发布活动。要认真梳理、精心挑选涉及产权保护典型案件,通过庭审观摩、邀请公众旁听、巡回开庭、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要在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以案说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产权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与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政法单位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确保产权司法保护各项举措见成效。
(七)强化督查考核,做好专项行动总结验收工作。院长亲自抓,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组织牵头部门对本院工作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中院对口部门及省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