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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入室打伤人 法院判赔后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7-08-30 16:17:38


    醉酒闹事实属不该!不仅闹事还闯入别人家中打伤别人,酒醒后后悔已晚,只得老老实实承担责任了!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湛某某赔偿原告苏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878.61元。

    2016年12月27日下午5时许,湛某某酒后到苏某某家的大门外用脚猛踹大门,并大骂苏某某看不起人为啥不开门,后苏某某打开大门,湛某某即闯进院内用手打原告头部,并将原告打伤,造成原告脸部、头部等受伤。苏某某报警后,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后苏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763.08元。该案在审理中被告湛某某辩称其当时喝醉了,当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审理中查明湛某某酒后闯到苏某某家,无故将苏某某打伤,系事实,湛某某具有明显过错,其行为已侵犯了苏某某的权益,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令湛某某赔偿苏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878.61元。

    湛某某因喝酒惹出一场官司,通过这件事也给了自己一个沉痛的教训,法院判决后其主动找到苏某某履行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刘杏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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