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天气依然炎热,最高温度达37℃,叶县人民法院从叶县人民陪审团库中抽取的7名陪审员冒着酷暑,有的甚至从乡下几十里乘车于下午两点三十分准时到达法院,参与被告人侯某盗窃一案和被告人冯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审理,庭审从下午三点到七点结束。
叶县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侯某伙同叶县水寨乡水寨村的张某(已判)窜至叶县水寨乡水寨村韩某家中盗窃,由侯某在门外望风,张某撬门入院盗走现金5000余元。
2009年8月3日,叶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叶县城关乡孟北村拆除王某的非法粘土砖厂窑体时,遭到数十名人员围攻谩骂。冯某等人煽动群众用砖块等物品,砸坏正在拆除窑体的挖掘机等财物。经叶县价格鉴定中心评估损坏财物共14644元。
案件虽小,在农村司空见惯,但百姓的认识并未达到一定程度,为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遇事不能盲目行动的自我控制能力,叶县人民法院从叶县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并最终确定7名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审这两起案件。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向陪审团通报了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仔细记录整个庭审。在审理冯保民一案时,因被告人冯某对自己的行为还存在模糊认识,所述事实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出入,陪审员在审判长许可的情况下,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公诉人又逐一出示了证据,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被告人冯某最终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庭审后,陪审员各抒已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形成书面材料递交给了合议庭。陪审团成员又一次对法院引入陪审员的意义,起到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陪审团成员说:“天这么热,空调也没有,一坐就是大半天,连口水也不喝,没想到你们也真是太辛苦了…”。合议庭成员表示,将充分考虑陪审团的意见和建议,择日进行审判。
目前,叶县人民法院引入陪审团审理案件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