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重利益,我们称之为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几年来,叶县法院审理了此类犯罪6起8人,涉及298户800人,涉案金额高达9658.395万元。
出现此类案件的原因有:一是以高与银行利率或高回报为诱饵的个人或担保公司;二是谎称自己有特殊身份能为人解决就业、编制等的“特殊关系”幌子型等。三是受害群体文化水平不高,投资者经验不足。
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是:一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1600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是高某、张某、吕某案,为3884万元,在此类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家庭比较困难,当集资款或债权无法兑现时,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往往情绪激烈,而在同一案中受害者处境相同,极易聚集,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二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受害人总数达到800多人,个案平均超过130人。而且受害群体以农民、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三是趋向反复性、处置难度大。不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由于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犯罪嫌疑人也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有的甚至携款潜逃。使集资款、债务无法及时足额清偿,群体性事件极易反复升温,该院审理的案件追偿率不足1%。
为此,叶县法院建议:一是加大联合打击力度,构建长效机制。综合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职能优势原则。公、检、法在刑事司法处理中,通过专案办理、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机制,丰富案件处理的协调统一机制。二是建立完善预防处置危机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预测、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突出隐患动态监测预警和舆情危机处置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与水平。三是建立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要坚持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由信访、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快速反应,坚决制止围堵、哄抢、冲砸等违法行为,控制事态发展。四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经济犯罪防范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以案释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参与闹事的危害性,自觉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