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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高速IC通行卡“卡壳” 收费站全程计费吃官司

  发布时间:2010-06-21 09:26:06


    6月1日,叶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刚上高速路因IC通行卡“卡壳”,被收费站按全程计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司机赵某驾车刚上高速,因IC通行卡掉进车体内去不出来,被收费站按全程计费收取了费用,于是把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0年5月23日下午,原告赵某驾驶克莱斯勒-铂锐黑色轿车14:40分左右从被告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设在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乡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上高速去襄城县办事,当原告赵某从高速入口处自动取卡机取出收费通行IC卡后,把IC卡顺手放在驾驶室内的存物盒里,因存物盒里有一个窄缝,IC卡不慎从窄缝处掉入车体内,无法取出。见此情景后,原告赵某立即把车停在离收费站前50米处,然后找到平顶山站人工站进站收费口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找到相关领导后,对于原告赵某刚进入收费站的行为表示认可,但因原告赵某的IC通行卡掉入车内无法取出,根据公司的规定只能按照全程收费共计185元。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无奈之余原告赵某15:12分左右在平顶山站下一站出口下站,被收费人员强行收取185元及30元的IC卡工本费。

    原告赵某认为,被告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高速公路服务收费经营公司,在明知原告不是在“最远程”处上高速的情况下,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仍强行对原告按全程收费,违反了民法通则“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和《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的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故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叶县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了此案。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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